卢湾区教育局是主管全区教育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和职责是: 一、主要职能 (一)划入的职能 承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放的下列职能: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撤销、变更的审批权。按市教委和区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计划的工作。按市教委和区有关规定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工作。按市教委和区有关规定开展中小学校长(书记)职级评审工作按市教委和区有关规定进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高中、成人中专的招生、教学及学籍管理等职能、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将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评估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将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校长职级评审的相关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将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管理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将各类教师和干部培训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将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将区属教育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校办产业的管理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 (二)制订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行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布局调整、资源配置等工作;制订各类教育的招生及毕业分配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对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综合管理。 (四)负责区民办(转制)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撤销、变更的审批;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 (五)主管教育业务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配合、支持社区教育工作;推进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科学管理,积极引导,逐步形成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七)建立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任、教职工聘用和于部任用等制度;建立学校干部和教师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制度。 (八)参与区财政教育预算编制,加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加强教育国有资产的监察管理;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使用的监察管理和内部审计,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九)管理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党建等组织工作;领导区教育工会、团委等群众团体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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