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关于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 二、受理部门: 上海市卢湾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证发证科 地点:斜土路309号 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3:00-16:30 电话:63012828(总机)、审核发证科:63029832 三、审批依据 《上海市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受理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挖潜改造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民用建筑 五、申请条件 1、选址阶段(项目建议书) 1)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 3)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地形图、总平面图、工艺流程等资料; 5)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方案设计阶段(项目可行性) 1)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申请表; 2)选址卫生审核批件; 3)可行性报告或方案设计文件(地形图、日照分析、建筑平、立、剖面图、工艺设计、设备布置); 4)涉及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应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5)主管部门项目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方案设计审核意见书; 6)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3、扩大初步设计阶段 1)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申请表; 2)方案设计卫生审核批件; 3)扩大初步设计文件; 4)主管部门可行性批准文件; 5)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4、施工设计阶段 1)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申请表; 2)扩初设计卫生审核批件; 3)主管部门扩初批准文件; 4)施工设计文件; 5)涉及对人群健康有影响或受周围环境质量影响的公共场所项目,应提供卫生评价报告; 6)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5、竣工验收阶段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2)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的需提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3)施工设计卫生审核决定; 4)卫生监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5)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审批程序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审批时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受理至作出审批决定20个工作日,审批决定至送达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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