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卢湾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卢湾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工作的实施办法。
卢湾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
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9〕21号)精神,市教
委决定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以下简称“优青项目”),为继续做好优青项目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机构
“卢湾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审定“优青项目”选拔工作;“卢湾区教育局优秀人才培养工作办公室”负责选拔及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工作。
二、 工作目标
通过优青项目的实施,培养一批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建立卢湾教育高端人才培养梯队,市区联动,为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储备后备人选。
三、 选拔范围
卢湾区第二期 “优青项目”选拔范围为卢湾区教育系统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含进修学院、特教),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年龄在35岁及以下的在职青年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校长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岁及以下)。
本区第二期“优青项目”名额共6名,其中校长2名,教师4名。
四、 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专业基础(教师):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专业理论基础扎实,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3.研究能力:具有发展潜能,在教育、教学中有创新性构想,在学科建设中能发挥一定作用。有一定的外语基础(英语四级或相当于英语四级水平)。
4.管理水平(校长):有5年以上学校校级管理经历,善于团结协作,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5.身心素质:身心健康,能从事正常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工作。
6.申报资格:申报人须为在职的校园长和卢湾区“十一五”第二批区级骨干及以上教师。(已列入第一期,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后备人选和第一期“优青项目”培养人选的对象除外。)
五、 选拔程序
1.公开选拔:区教育局人事科通过卢湾教育网站公开选拔条件。
2.专家评议: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提出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后备人选名单。
3.领导小组审定: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培养工称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推荐、专家评议意见对后备人选进行审定,确定拟推荐人选。
4.公示名单:经公示一周后,将拟推荐人选报送市培养工程办公室。
六、时间安排
1. 5月25日——5月28日:个人申报
2. 5月28日——6月1日:学校审核并报送材料
(截止时间6月1日下午4时)
3. 6月2日——6月4日: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
4. 6月5日——6月6日:组织专家面试
5. 6月7日——6月11日:领导小组审定
6. 6月12日——6月18日:上网公示
7. 6月20日:上报市教委培养工程办公室。
卢湾区教育局
201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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