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解除收养登记(诉讼解除收养登记上法院) 二、受理部门 卢湾区民政局婚姻科。 地址:合肥路315号201室,电话:53963012、53963426。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2条、第3条。 四、申请主体 养父母与养子女等。 五、批准条件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26条。 六、审批程序 申请→准备各种证明→受理→登记领证。 七、收费标准 每件100元 92(价)费349号。 八、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审批完毕。 九、办结告知 电话通知。 十、监督投诉 卢湾区民政局63310353,上海市民政局监察室6321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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