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患者或家属专用) 二、受理部门:上海市卢湾区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 地址:斜土路309号 电话:63029065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00—4:30 三、受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四、申请主体:患者或家属 五、申请受理所需提交的材料: 1、患者本人申请,应提交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 患者家属申请,须提交患者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患者死亡,须提交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 3、 委托他人申请须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4、住院病人须同时提交出院小结;门急诊病人则须提交门急诊病历卡; 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六、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程序:见(流程图) 七、收费标准:本行政机构不收费 八、受理时限:10日 九、告知方法:书面告知 十、监督投诉: 上海市卢湾区卫生局 63310416 上海市卢湾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6303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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