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公时间为9:00-11:0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3262020-80403 传真号码:63310476 办公地址:重庆南路100号403室 邮政编码:200020 电子邮箱地址:lwxxgk@luwan.sh.cn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根据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应提出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上海卢湾”政府网站网上提交申请系统直接提交。 (二)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还可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也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按照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包括:
(一)检索费。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
(二)复制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复制费标准为:
1、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2元;a3纸每页0.4元;彩色复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
2、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2元;彩色打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6元。
3、磁盘每张3元。
4、光盘每张2元。
(三)邮寄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采取邮政手段传递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邮寄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