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上海市卢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卢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月18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卢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卢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网站fdj.luwan.sh.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卢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室联系电话:64741988。
一、概述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我局设立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专门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绿色通道.截至200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结合今年上半年的职能划转,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落实各职能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办理、审核、答复”中的责任,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形成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的良性工作局面;二是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所产生的信息进行重新分类和界定,修改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
(二)、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定期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邀请区法制办、法院等相关领导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复议等方面内容,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培训,加强相互间的交流,提高业务办理能力,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率,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文书格式要求和操作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09年底,共计产生的公文类政府信息83条,其中:主动公开4条,依申请公开75条,免于公开信息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拆迁公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等。并在充分利用卢湾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积极参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重新制作了我局长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09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41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40件,通过“卢湾房地”网上申请的有0件、通过信件申请的有1件。申请的政府信息全都为:拆迁管理类和土地管理类的政府公开信息。
处理情况分析:“同意公开”的25件,占总数的60.98%; 6件为“否决公开”,占总数的14.63%。申请人撤销申请的10件,占总数的24.39%
(二)、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财政支出列为局日常办公经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支出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取的检索费和复制费共75.2元整。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09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有1起,其主要事由是关于拆迁管理类的信息,法院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做出了维持的判决。
四、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15次,咨询电话接听198人次,当面咨询接待266人次,网上咨询132人次。本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324748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房屋拆迁、土地管理、房屋管理。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 我局政务信息的公开渠道主要是通过我局的门户网站实现,但因为我局的门户网站建立时间较早,网站技术落后,已不能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2. 2009年上半年我局经政府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后,职能分工已有所改变,原先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等都需要重新修订。
3. 对于一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案件个例,相关业务科室的处理意见不统一。
改进措施:
1.我局已在2009年第四季度和互联网网络公司签署网站建设合同,重新建设我局的门户网站。扩大我局门户网站的信息量。为满足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2. 政府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后我局及时的对《卢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卢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和《卢湾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程》进行了修订,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
3.进一步完善内部审核机制。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牵头下,建立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审案分析制度,定期召开分析讨论会,严格内部审批流程,有效提高我局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质量。
六、说明、附表、附图
统计期限截至2009年12月底。统计范围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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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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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37 |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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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31 |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31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30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1 |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31 |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26 |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3 |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
|
9.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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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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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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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132 |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266 |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98 |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324748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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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行政复议数 |
件 |
|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1 |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
申诉举报数 |
件 |
|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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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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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75.2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65 |
|
2.邮寄费 |
元 |
|
|
3.复制费 |
元 |
10.2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2 |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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