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用户单位委托就卢湾区部分区域交通组织优化方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lwzfcg09-10081
项目名称:卢湾区部分区域交通组织优化方案项目;
采购内容:1、卢湾区临江周边区域交通组织优化方案;
2、卢湾区“世博”周边区域交通组织优化方案;
3、卢湾区新天地周边区域交通组织优化方案。
招标范围:区域内交通组织路网布局,越江隧道交通、轨道交通、公交路网、出租汽车系统,旅游景点、商场及公共场所的停车需求等静态交通规划,交通安全设施、停车诱导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等交通规划。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具有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及以上;
3、在城市规划设计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在上海地区有相关成功案例者优先考虑;
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shzfcg.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三、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在以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应的资质证书原件;
3、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09年4月16日下午1:30-4:3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201室(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五、答疑时间: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于2009年4月20日下午4:00之前以书面传真形式 (加盖报价人公章)向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联系电话:63262020*52012传真:63057991,联系人:曹喆彦
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09年4月22日上午10:30发布澄清纪要(或以传真方式送达给供应商),澄清纪要领取地点:斜土路222号201室(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5月7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点:斜土路222号103室(一楼会议室)。
八、2009年5月7日上午10:00分整(北京时间)于斜土路222号一楼会议室(103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投标单位其他人员将被拒绝入场。
九、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卢湾区斜土路222号(近局门路)201室
电话:63262020*52012
联系人:曹喆彦
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零九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