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建委[2010]7号
卢湾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09]1648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 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切实减少施工活动对区域交通、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造成影响。
二、 组织保障: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牵头,成立卢湾区文明施工管理推进领导小组,由区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建管署、市政署)、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绿化署、城管大队)、区环境保护局、区民防办等部门。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推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重大问题的议事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卢湾区推进文明施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管署。办公室牵头负责文明施工的具体协调推进、统筹管理资源、组织督促检查,掌握情况信息、提出工作对策、制定操作措施、日常监督协调等工作。
三、 职责分工:
(一)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是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属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按规定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费足额到位,并做好参建各方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施工企业是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
其他参建各方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履行各自职责。
(二)管理分工:
区建委对文明施工管理负总责,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1、区建委直属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工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及养护维修、道路管线、燃气管线、给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建设工程等。
2、区房管部门负责拆房、旧房改造、房屋修缮、外立面整治等工程。
3、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工程渣土、绿化工程、城管执法。
4、区环保局负责各项工程的声、光、尘、夜间施工等管理。
5、区民防办负责民防工程。
各成员单位对本行业建设工地具体落实文明施工各项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和执法,并要设立投诉电话、接待和处理举报投诉。
四、管理措施:
1、建立惩劣扬优机制,加大对文明施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巡查、抽查、专项检查以及联合执法,形成常态监管机制。
2、深化文明工地创优评选,以“文明示范工程”引领文明施工水平不断提升。开展“卢湾区文明示范工程”创优评比,每半年评审一次,并统一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非“卢湾区文明示范工程”不得参与其他创优活动。
3、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参照市动态考核细则,实行企业、个人文明施工诚信档案记分制度,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累计记分达到一定数值,列入“警示名单”定期公布,并视违规严重程度,在企业创优评比、资质升级增项、工程业务承接、专业人员执业等方面作出相应处理。
4、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规定,建设单位要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足额计提、及时支付和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以及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协调、推进本行业文明施工管理。
2、区文明施工管理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组织落实,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经费落实,拨出专款用于推进文明施工工作。
3、建立推进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每半年一次例会、办公室每二个月一次例会,加强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4、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管理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设立评价标准和奖惩制度,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公示投诉电话,定期上报推进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情况。
5、进一步加强与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的联动,实现快速发现、快速处置,并完善复查机制。
6、强化参建各方的责任意识,有效遏制施工扰民等不文明行为。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